「原创」旅行青蛙这个微博上都在夸的满分营销,我打0分

开始吐槽

近日,一款名为《旅行青蛙》

的日本游戏突然走红

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

霸占了各个社交平台的首页

小编随手刷一下微博

首页全是养呱心得

再看看朋友圈

十个好友里有九个在晒呱呱。

眼看着呱呱走上成名之路

成为新一代伟大的旅游网红

各位官V们自然是不甘其后

纷纷出来蹭了一波热点。

随手在微博上一搜 到处都是旅行青蛙

还有不少企业官方看到了商机

借着这个热点

出来打了一波软广

康佳集团在微博发的软广

左为华帝公司将华帝机器人小V形象放入《旅行青蛙》游戏界面,右为原游戏界面

这里面,要说这最受好评的

还是以蹭热度和文案闻名于微博的

满分选手杜蕾斯官微

杜蕾斯官微按照《旅行青蛙》房间布局

借鉴呱呱读书的画面

画了一张“杜蕾斯版《旅行青蛙》”

配以文案“#旅行青蛙# #旅かえる#

一直在计划,从未出过门。 ”

左图为《旅行青蛙》 右图为杜蕾斯软广

这波热点蹭的

让网友们高呼“文案满分”

“业界一流”“小编百万年薪”

作为一个同行

小编对杜蕾斯官微小编的业务能力

那是十分羡慕嫉妒恨啊

不过,要让小编说

这个软广

满分一百的话

小编给打……0分

是的,你没听错

请听小编仔细的说明原因

我国有一门法律

叫做《著作权法》

其中第四十八条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

随便修改他人的作品

并且用于商业的行为

是不尊重知识产权的行为

有触及法律底线的危险

不过,随着时代的进步

大家的法律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也在不断的加强

近些年来,在各个领域

对各类资源和二次创作

“是正版”“有授权”的要求越来越高

这种法律意识或许

尚未来到软广之中

某魔改《旅行青蛙》照片软广下的留评

但,就在小编为写这篇文

收集资料的时候

在某一个软广下面

看到的留评似乎预示着

对于对法律的理解和尊重

会逐渐扩散到生活的方方面面

最终塑造出一个具有强烈法律意识的社会

随便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