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旅行青蛙这个微博上都在夸的满分营销,我打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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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款名为《旅行青蛙》 的日本游戏突然走红 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 霸占了各个社交平台的首页 小编随手刷一下微博 首页全是养呱心得 再看看朋友圈 十个好友里有九个在晒呱呱。 眼看着呱呱走上成名之路 成为新一代伟大的旅游网红 各位官V们自然是不甘其后 纷纷出来蹭了一波热点。
随手在微博上一搜 到处都是旅行青蛙 还有不少企业官方看到了商机 借着这个热点 出来打了一波软广
康佳集团在微博发的软广
左为华帝公司将华帝机器人小V形象放入《旅行青蛙》游戏界面,右为原游戏界面 这里面,要说这最受好评的 还是以蹭热度和文案闻名于微博的 满分选手杜蕾斯官微 杜蕾斯官微按照《旅行青蛙》房间布局 借鉴呱呱读书的画面 画了一张“杜蕾斯版《旅行青蛙》” 配以文案“#旅行青蛙# #旅かえる# 一直在计划,从未出过门。 ”
左图为《旅行青蛙》 右图为杜蕾斯软广 这波热点蹭的 让网友们高呼“文案满分” “业界一流”“小编百万年薪” 作为一个同行 小编对杜蕾斯官微小编的业务能力 那是十分羡慕嫉妒恨啊 不过,要让小编说 这个软广 满分一百的话 小编给打……0分
是的,你没听错 请听小编仔细的说明原因
我国有一门法律 叫做《著作权法》 其中第四十八条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 随便修改他人的作品 并且用于商业的行为 是不尊重知识产权的行为 有触及法律底线的危险
不过,随着时代的进步 大家的法律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也在不断的加强 近些年来,在各个领域 对各类资源和二次创作 “是正版”“有授权”的要求越来越高 这种法律意识或许 尚未来到软广之中
某魔改《旅行青蛙》照片软广下的留评 但,就在小编为写这篇文 收集资料的时候 在某一个软广下面 看到的留评似乎预示着 对于对法律的理解和尊重 会逐渐扩散到生活的方方面面 最终塑造出一个具有强烈法律意识的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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