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例云平台传播《我叫MT online》游戏被诉侵权
现代人是生活在“云端”的一代人。我们所享受的很多网络服务是由开发者们将写好的程序上传到“云”里运行,或是使用“云”里提供的服务。云平台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便捷了我们的生活。 但是,如果有人将侵权作品上传到云平台运行获利,云平台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么?什么是“通知+删除+转通知”规则? 今天下午,国内首例云平台服务器提供商阿里云被诉侵害《我叫MT online》游戏作品侵权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上诉人(原审被告)阿里云公司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北京知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驳回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乐动卓越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北京知产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由副院长陈锦川、法官冯刚、法官宋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陈锦川副院长是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北京知产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冯刚法官为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北京知产法院审委会委员。宋鹏为北京知产法院新生代青年法官。
阿里云被诉侵权 乐动卓越公司认为自己从权利人处获得了对动画《我叫MT》改编成游戏的独占许可权,并自主研发了手机游戏软件《我叫MT online》。乐动卓越公司得知callmt.yzz.cn网站提供《我叫MT畅爽版》游戏,该游戏系侵权人非法复制《我叫MT online》游戏的数据包,通过callmt.yzz.cn网站非法运营获利。经调查发现,《我叫MT畅爽版》游戏内容存储于阿里云服务器,并通过该服务器向客户端提供游戏服务。乐动卓越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阿里云公司断开链接并停止为《我叫MT畅爽版》游戏继续提供服务器租赁服务,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支出11 240元。 一审法院认定阿里云公司侵害了乐动卓越公司对涉案游戏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阿里云公司赔偿乐动卓越公司经济损失25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11 240元。 二审庭审现场 北京知产法院开庭庭审过程中,上诉人阿里云公司主要认为,云主机服务属于底层技术服务,不应当机械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不宜设定严苛的注意义务。阿里云公司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无不作为情形。一审判决认定阿里云公司侵权一方面会导致阿里云公司及相关同行业经营者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关停服务器,可能影响网络运行安全,另一方面会导致权利人放弃对直接侵权人的维权转而起诉技术服务提供商,最终阻碍服务器租赁等基础技术服务行业的发展。 阿里云公司认为,一审法院将《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随意扩大解释为所有网络服务提供者,关停服务器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必要措施”,要求阿里云公司履行的“通知+删除+转通知”的义务,没有法律依据。并且,一审法院侵权对比软件有误差,酌定赔偿金过高。 综上,阿里云公司认为一审法院判决结果违反了利益平衡原则,其判决的赔偿金额没有事实依据。故请求判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乐动卓越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乐动卓越公司二审答辩认为,阿里云公司在应知其服务器租赁用户利用其网络侵害乐动卓越公司游戏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情况下,不积极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应认定其构成帮助侵权,并就扩大部分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各方当事人在庭审中充分发表意见,围绕以下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1、被上诉人主张的侵权软件是否包括涉案游戏的服务器端部分? 2、被上诉人主张的侵权软件的手机端下载来源? 3、上诉人被诉服务的性质?被诉行为能否适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及《侵权责任法》? 4、被上诉人的两次通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5、上诉人接到通知后是否应当采取关闭服务器、通知服务对象或询问通知人的措施? 6、上诉人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及赔偿数额?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封面图来自网络搜索) 供稿:北京知产法院 汪舟 李阳 @京法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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