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影》配乐的署名纷争,学会保护署名权利
11月17日,台湾金马奖颁奖结束,张艺谋导演作品 《影》 一举拿下最佳导演,最佳视觉效果,最佳美术设计,最佳造型设计四个奖项,同时提名 最佳原创电影音乐 ,虽然该奖项最终花落《地球上最后的夜晚》,但《影》的绝美配乐也是电影取得如此高成就不可或缺的元素之一。
而当晚,在电影中被署名为“前期作曲”的 董颖达老师 却发出一篇名为 “我们拒绝做《影》的影子:对近期《影》配乐事件的公开回应” 的文章。 董老师在文中控诉,《影》的片方乐创文娱一直以“公映版里没有用我们的音乐所以不能署名”为由,拒绝为董颖达团队署名,但其团队发现公映版本采用的配乐,“却与团队此前为电影创作的配乐极其相似甚至相同”,董颖达团队表示不能接受。
随后,《影》出品方 乐创文娱 及配乐的 署名作曲者捞仔 ,均发表声明对董老师的文章作出回应, 表示电影所用配乐为捞仔原创音乐,不存在抄袭,并也以“前期作曲”为作曲未被采用的董颖达署名,该做法符合各方协议,合理合法。
(乐创娱乐声明)
(署名作曲人捞仔声明) 事情发酵至此,两方各执一词,很难辨认究竟是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但毋庸置疑这起纠纷牵扯到了 作曲版权 与 署名权 问题。 署名权是指创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一旦作品完成创作者自动享有该权利。 与署名权一样,音乐作品中词曲创作者的其它权利也是自动产生,创作者自动享有,但想要向大众证明作品版权归属于自己则需要经过程序,完成作品的 “版权登记” 。 司法层面上有效的版权登记证明,能让创作者们在陷入版权纠纷时,对作品的版权归属举证难度降低,节省时间精力;而在版权买卖或者作品授权过程中也会大幅度增加可信度。 而现今最为方便有效的版权登记方法便是 “可信时间戳”。
可信时间戳 作为可证明电子数据存在时间点,内容完整性、真实性的电子证书,已被用作作品的 版权证明, 大量运用于 著作权保护领域 中。 可信时间戳2017年有数据显示,可信时间戳已在全国近 50个法庭有过生效判决,涉案近千件 ; 今年9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 明确提出了对于能够证明真实性的可信时间戳取证, 互联网法院将予以采信 ; 10月19日可信时间戳的服务中心“北京联合信任”荣获 中国版权领域最高奖“中国版权金奖”保护奖。 这说明可信时间戳已逐步被 司法认可 ,版权保护将会更多的使用可信时间戳认证的方式,当我们陷入侵权事件时,只要被侵权作品是真实申请过可信时间戳的, 被采信概率将会大幅度提升 。 而可信时间戳的申请更是摆脱了传统版权登记的繁琐手续,十分简易,只需在网上 上传作品资料 即可提交申请,且时间戳签发机房现在的签发能力可达 10万次/秒。
(传统版权登记流程)
(可信时间戳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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